牛蛙与田鸡的区别 牛蛙和田鸡哪个贵
在中国,一直以来总有人要么从古代法家的理念上去理解法治,以为法治就是统治者威临天下,法外无情
因为宪法是法治国家的标志,没有宪法,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记者:《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请您谈谈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两者的关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扩大到其他公职人员,使宪法宣誓法定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国家公职人员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恪守宪法原则,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建立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和机会公平的社会体系,有利于公民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人生价值。依法治国,不仅仅只是指限制公权进入市场交换领域,营造透明有序、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以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也应包括限制公权介入其他非政治性的社会生活领域。
借鉴这种渐进模式,在今日中国,撇开现有党法关系不谈,至少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去约束公权,限制其对社会生活的任意干预。外国人难以明白此话的含义,毛的老朋友美国人斯诺将此话翻译成我就像一个手执雨伞云游四方的孤僧。权力不受制约,最后导致灾难性的后果。首先,依法治国,意味着以法治替代人治,即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喜好去治国,意味着执政者不应越过法律去干预一切。
中国原有的政治体制是一种被称为块块专政的体制,每个地方的党政一把手,在本地区都是一言九鼎,拥有无限权力,可以干预地方立法、执法、纪检、媒体舆论、经济民生等任何事务,如同土皇帝。百姓的日常生活,社会的非政治性的事务,譬如,文学作品要怎么创作,教材要怎么编写、建筑风格的美丑评价等等,这属于文学家、教师和建筑师等的事务范围,而并非国家事务。
其次,在不涉及顶层党法关系的情况下,至少可以从基层和地方层面,去约束基层和地方权力对法律的干扰。在这些社会中,政治体制变革的进程,不是革命式地打碎重构或推倒重来,而是从确定王权或党权的法律边界,约束无限权力开始的。改革开放后,拨乱反正,有了依法治国的口号。这就是俗称的权大于法。
对于今日中国来说,要改变原有的权法关系,一步跨入到现代法治社会,尚无可能。尽管当局讲依法治国,并非要否定现有党法关系,但与无法无天相比,提出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限制公权滥用,无疑是一个进步。这两种观念都隐含了一种前现代的政治理念,即不是从约法,而是从征服的意义上去理解法治。治国而无法无天,其结果可想而知。
毛泽东曾有一句名言: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法律或法治固然有其强制性,但这种强制性不是基于征服,而是基于约定。
改革开放前,无限权力干预一切,农民怎么种地,艺术家怎么写剧本,事无巨细,都被统管起来,结果导致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八亿人民只有八个样板戏可看。这种前现代的政治理念固然符合人类早期,甚至至今一些后进国家族群间或阶级间的政治征服历史,但却显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无法无天也就是为所欲为,藐视规则,无限制、无约束、无底线。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认为,法律是一种公共的约定。按这种理念,法律和法治,都是用来管制被统治者的,在这之上,有一个作为社会征服者的超级实体,它是法律或法治的制定者、施加者,而它自身是不受法律或法治制约的。以今日中国党与法的关系来说,要执政党自我否定,自我放弃党的领导,按西方模式来重构权法关系,显然不切实际。当然,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不仅仅只是一个依法的问题。早在两千多年,孔子就说过苛政猛于虎,认为严刑苛政对百姓的伤害,犹甚于虎。
在地方层面上将某些权力,如司法、廉政监督、舆论管理等,分离出来,形成地方权力制衡和权力监督,限制公权的滥用,至少可以在大范围内有效减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官场腐败的弊端,在地方层面上的发生,增进社会和谐,减少民怨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被中共称之为十年浩劫的文革中,曾经的亲密同志和国家主席,转眼便成了叛徒、内奸、工贼。
要么从联共(布)原教旨主义的教条上去理解法治,认为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就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专政。人们希望,未来的中国,将成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
进入专题: 依法治国 约束公权 。如此谬译,让人哭笑不得。
即便是这一系统的操作者,本身也要受约法制约。在中国,一直以来总有人要么从古代法家的理念上去理解法治,以为法治就是统治者威临天下,法外无情当然,孔子并没有去否定这种权法关系先天性的结构缺陷,而是试图以德治仁政去弥补其不足。在这些社会中,政治体制变革的进程,不是革命式地打碎重构或推倒重来,而是从确定王权或党权的法律边界,约束无限权力开始的。
权力不受制约,最后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在被中共称之为十年浩劫的文革中,曾经的亲密同志和国家主席,转眼便成了叛徒、内奸、工贼。
究其原因,既有几千年传统文化和六十多年体制惯性的历史包袱,也有执政利益的纠结和马列原教旨主义教条的束缚。在地方层面上将某些权力,如司法、廉政监督、舆论管理等,分离出来,形成地方权力制衡和权力监督,限制公权的滥用,至少可以在大范围内有效减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官场腐败的弊端,在地方层面上的发生,增进社会和谐,减少民怨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借鉴这种渐进模式,在今日中国,撇开现有党法关系不谈,至少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去约束公权,限制其对社会生活的任意干预。外国人难以明白此话的含义,毛的老朋友美国人斯诺将此话翻译成我就像一个手执雨伞云游四方的孤僧。
当然,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不仅仅只是一个依法的问题。在中国,一直以来总有人要么从古代法家的理念上去理解法治,以为法治就是统治者威临天下,法外无情。按这种理念,法律和法治,都是用来管制被统治者的,在这之上,有一个作为社会征服者的超级实体,它是法律或法治的制定者、施加者,而它自身是不受法律或法治制约的。在中国,千百年来,依法之所以仅仅只是一种景愿,而非一种常态,以至铁面包公的戏唱了几百年,就是因为存在着一个在法律之上的超级实体,法律因其意志而随意弯曲。
其次,在不涉及顶层党法关系的情况下,至少可以从基层和地方层面,去约束基层和地方权力对法律的干扰。法律或法治固然有其强制性,但这种强制性不是基于征服,而是基于约定。
以今日中国党与法的关系来说,要执政党自我否定,自我放弃党的领导,按西方模式来重构权法关系,显然不切实际。改革开放后,拨乱反正,有了依法治国的口号。
执政者纵然全知全能,亦应明白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在近现代一些国家中,曾经历从开明专制或威权体制,向现代民主政体的演变。